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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繳鉅額違約金 醫療科技業最多
離職繳鉅額違約金 醫療科技業最多
更新日期:2009/10/16 15:13 呂明潔
【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】想離職的勞工小心鉅額違約金!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調查發現,醫療和科技業最易要求高額離職違約金。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劉侑學批評,因勞委會無法令規定,造成資方要求的違約金越來越高。勞委會回應,離職違約金是民法管制的範圍,不屬勞基法規定。
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劉傳名處長回應表示,目前勞委會已召開會議討論,但仍未達成共識,未來將繼續朝修法的方向邁進。
勞資關係處林專員提醒,若雇主違反法令強制禁止條約,如工時過長、勞健保給付違法等,契約則無效。另外,雇主要求違約金時,也應負舉證責任,證明員工離職造成公司多少損失。若雇主抬高價錢,法院也可依民法252條,酌減違約金。
劉侑學批評,離職違約金的糾紛長期存在,但勞委會卻坐視不管。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接獲的案件中,有勞工工作一個月卻要付3個月的離職違約金。其中最高額的賠款是一家流行飾品屋(大園店),要求勞工須先簽下本票,若工作不滿3年,則賠償16萬元。
在西園醫院所屬「永越健康管理中心」的前護理師小甄說,因公司將她的勞健保高薪低報,她才憤而離職,沒想到竟遭公司提出告訴,要求她賠償離職違約金。
劉侑學說,離職違約金本意是希望保障雇主留住人才,尤其是挹注大量資源和成本提供勞工職業訓練的企業。但近來被投訴的雇主不但沒有教育訓練,要求違約金還獅子大開口,變相成為雇主賺錢的工具。
他提到,新加坡立可人事公司甚至規定,無論勞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,都須賠償一個月薪資,非常不合理!
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指出,日本、韓國的勞基法皆已明文規定,雇主不得於勞動契約中訂定「違約金條款」,保障勞工權益。
她認為,政府不該容許雇主直接在契約中訂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違約金賠償條款。若雇主在勞工培訓中投入大量時間和成本,可透過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。